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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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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公司都纷纷成立,很多成功的公司还会发展分公司,那么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分公司设立的注意事项

  (一)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三)须向分公司所在地县级工商局(含同级分局)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1、登记事项:分公司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共计4项。

  分公司名称应冠以其总公司名称,缀以“分公司”字样,并标明该分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和行业(与其总公司行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加盖总公司公章):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公司章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印章);

  (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7)分公司经营范围有属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须报批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工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申请时效:自总公司设立分公司决定作出之日或自批准设立分公司之日起30日内

  4、登记费:300元

  5、登记程序(与总公司登记程序相同)

  6、备案登记:总公司应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总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7、法律效力:

  (1)申请人对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分公司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其住所的醒目位置,否则,工商局有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商局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公司应在工商局指定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3)总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由工商局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4)公示效力:

  三、设立分公司风险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署风险,二是合同履约控制的风险。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代理人,应当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如果总公司的授权范围模糊,分公司与第三方签署合同(保证合同除外),即便违反总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导致的民事后果也要由总公司承担。

  由于许多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分公司签署合同后,通常还继续负责合同的履行,由于总公司对于异地分公司的控制相对松散,如果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却未能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导致合同争议和纠纷的出现。

  另外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分公司很有可能会出现没有做好合同交底和合同履约的监督工作的情况,继而引发违约风险。

  (二)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

  分公司的运作一般相对独立,而且拥有更高的权限,掌握更多的资源,总部主要关注分公司的经营业绩,忽视对于分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往往容易产生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司利益的风险,常见风险有:

  1、管理人员泄露、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客户信息或公司经营秘密,获取不正当利益;

  2、管理人员自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分公司或总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给总公司造成损失;

  3、侵吞分公司财产和资金。

  (三)抵押担保风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

  1、分公司未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分公司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分公司经总公司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总公司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分公司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在法律上来说,一旦在抵押担保上出现风险,由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的责任最终都需要总部来承担。

  (四)其他

  分公司对外经营都会打着总部的名义,一旦发生些不好的事情很容易给总部的品牌形象、信誉等抹黑,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其他衍生法律风险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设立分公司的时候,是要根据相关的公司法的设立规定来进行才可以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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