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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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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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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那么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有哪些?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二、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定时间

  (一)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二)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三)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四)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当事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决是否重新进行鉴定。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理由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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