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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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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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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注册资金之后,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也要对注销的过程进行了解的。那么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公司注销后能否重新清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一)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二、原股东是否可以索回被注销公司的债权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

  案情:一笔6.6万余元的债权,在该公司向工商部门递交注销申请时,并没有明确。那么该公司被批准注销后,公司原股东能否讨回这笔债权呢?近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A图灵信息技术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支付被注销的B工贸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及利息。

  孙某、王某原系在1999年7月成立的B公司的股东,快递服务是该公司的经营业务之一。2005年6月,B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销。因B公司与A公司存在快递服务业务关系,在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间,A公司共拖欠B公司快递服务费6.6万余元未付。为此,双方于2005年4月10日经对账后,A公司储运部人员书写了欠款对账单给B公司,确认了上述欠款,签字后并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B公司被注销双方即对这笔欠款产生了争议。

  2006年11月,孙某、王某以B公司原股东身份状告A公司拖欠快递服务费到法院,声称虽然B公司已依法注销,但公司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股东承担,况且A公司的欠款数额发生在该公司被注销前,自己是合法的诉讼权利主体。

  法庭上,A公司辨称,双方公司自2004年8月后就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双方不存在未了结债务。B公司在向工商部门递交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债权债务一栏中明确填写了无其他债权债务。对于账单上盖章,浙大网辨称是下属储运部人员所为,加盖的只是公司收货章不能代表企业的行为,收货章只能证明公司曾实施了收货。

  判决结果: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

  法院方面的依据是,A公司储运部人员在欠款对账单上签字,加盖了公司的收货专用章,表明A公司对欠款数额确认无异。A公司的员工行为,系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职务行为,A公司应对员工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涉及B公司在注销登记“债权债务清理情况”一栏中填写了“/”字样,并不表示放弃了合法债权。法律规定合法债权的放弃,需向债务人明示,被注销的B公司原股东孙某、王某有权行使该笔债权。此外,A公司辨称孙某、王某在企业注销登记时,未向主管部门申报债权债务,这笔债权已被消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点评: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从财产的性质出发,原股东是可以追索的。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三、公司注销后能否重新清算

  公司已注销不能清算。在公司注销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应该是清算在前,注销在后。如果被注销了,企业不存在了,也就不存在清算的可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注册后注销流程的相关知识,公司的注销登记就是要按照相应的流程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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