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0 11:56
人浏览

  犯罪构成四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而这四个要件所包含的内容又不尽相同,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四要件的行为才认定为犯罪,缺一不可。那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具体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二)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或单位;

  (四)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或者过失。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在犯罪构成认定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分析与钻研,是目前我国判定一个行为为犯罪的最重要标准和依据,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