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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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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规定了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一直是我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刑给,拐卖儿童情节恶劣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一)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二)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三)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四)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五)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拐卖儿童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罪最高刑为死刑,只有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才会判死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等等。

  三、拐卖儿童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所以,如果只是普通的拐卖儿童,诉讼时效为十年,有特殊情形的,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总而言之,拐卖儿童不但破坏了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而且侵犯了孩子的自由,是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以上是法律快车编辑对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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