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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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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当事人报案的时候,公安机关是需要对报案人所说的案件进行调查等待。那么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不立案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答复人民检察院。

  三、不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三)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四)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从整体看,上述案件仅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小部分,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一方面,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治安的责任,牌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良好的侦查设备、技术装备的人员配备,使公安机关担负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具有坚实的基础。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公安局不按立案标准立案的话,我们可以进行申诉以及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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