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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则的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1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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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公民依法缴税纳税是一项强制性义务。当然,进出口贸易也是需要缴税纳税的。我国的税种是不少的。那么关税税则的分类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关税税则的分类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

  (一)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

  (三)复式税则: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资本主义国家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也使用复式税则。

  二、关税按征收方法的分类

  (一)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二)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三)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四)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五)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三、关税按货物国别来源而区别对待的原则的分类

  (一)最惠国关税:最惠国关税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WTO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二)协定关税:协定关税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三)特惠关税:特惠关税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四)普通关税:普通关税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税收的办法也是不一样的,大家要时常关注税收动态,了解我国的税收政策。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税税则的分类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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