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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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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随着商事活动的逐渐增多,合同的形式也变得很多,那么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承揽合同违约风险的承担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二)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三)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四)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风险负担是怎样的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对于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存在着什么样的风险负担呢。

  (一)材料风险负担《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以发现,如果材料不是因为承揽人保管不善而损毁、灭失的,承揽人不承担责任。也即在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损毁、灭失并非是因承揽人的过错造成的情形下,材料损毁、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自己承担

  (二)成果交付负担即在承揽人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工作成果的意外毁损、灭失风险应由承揽人负担,交付之后则由定作人承担风险。

  三、承揽合同交付标准

  (一)定作人自提货物的,以承揽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货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该日期必须考虑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定作人逾期提货,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承揽人运送货物的,以定作人实际接收承揽物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运输部门接收承揽物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货的,如先交主机,后交付附件,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期为交付日期。

  (二)承揽物的交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迟延交付承揽物的,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当事人就交付期限变更的协议,应符合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三)承揽人在交付承揽物的同时,还必须交付承揽物的附属物,如承揽物必须具备的备件、配件、特殊的维护工具以及承揽物所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等等。同时,承揽工作完成后,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余,则承揽人亦应退还给定作人。

  承揽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体形式,拥有一些与其他合同不同的地方。牢记这些特点才能更好的把握承揽合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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