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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3-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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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由于专利申请和专利交易和合作是非常繁琐的事情,于是就出现了专利代理机构,那么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哪些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成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符合下列条件: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三)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品行良好。

  二、专利代理机构向谁申请执业许可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书和下列申请材料:

  (一)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和合伙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股东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身份证件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该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专利代理机构的类型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一)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专利代理机构需要有三名以上的合伙人,具有一定的资质,并且有名称和工作场所。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要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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