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法院能够直接的解决纠纷,但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进行立案的,有些时候,法院也会裁定不予立案。那么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处理
法院不予立案的处理: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法院不予立案怎么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状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上述方式:收到裁定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般地通过原审法院递交。
刑事公诉案件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一)起诉书的格式数量应符合规定(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附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目录。
(四)证据目录上所载明的主要证据复印件齐全。
(五)有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的,赃款赃物要与清单相符。
(六)有随案移送的其他材料的,移送材料要与清单相符。
三、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前案件必须经过受理。
当事人对不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院会依法审查不予立案的情形是否合法。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