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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6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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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方式。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或者单位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以刑事审判环节为例,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专门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是军人的前提下,专门机关将上述文书通过特定部门代收后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法。

再审刑事

  二、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非诉讼监督方式,是抗诉这一法律监督形式的有益补充。近年来,该院对已生效确实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尝试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建议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纠正错误的刑事裁判。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的同时,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的公正。主要做法是:

  (一)准确把握“抗与不抗”的界限,坚持以抗诉为主,发再审检察建议为辅的办案原则。

  该院将发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确定为以下范围:

  1、并非因法院自身原因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但又不宜提出抗诉的。如因检察院起诉错误导致法院判决错误的案件,以及因公检法机关审查把关不严导致被告人冒名顶替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的案件等。

  2、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足以影响生效裁判的公正性,但是又不属于抗诉范围的案件。

  3、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某些技术性差错的,不影响案件实质性结论,但又有必要建议法院更正的。

  4、认为生效判决裁定确有不当,处于可抗可不抗诉之间,提请抗诉可能不予支持,但是不提请抗诉又无法表达检察机关意见的。五是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原生效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但又不宜或者不能提出抗诉的案件。

  (二)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切实提高人民法院对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该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时,始终坚持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原则,收集证据材料并认真核实,严格运用证据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同时,统一和规范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内容。对于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强调说理性,充分阐述建议再审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确保再审检察建议具有说服力,切实提高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

  (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

  该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前,就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对于发出的刑事再审检察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争取法院对再审检察建议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如何启动刑事再审程序?

  启动刑事再审程序需要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关于再审审理的问题

  再审案件的审理也与一般的一审二审案件不同,它一般不会像一审二审那样细,主要以询问时的方式来审理,审理再审法官认为有疑点的地方。那么再审律师在审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有哪些实践技巧来打赢官司呢?

  由于一般再审主要以开庭或者谈话方式来审理,因此再审律师在审理开庭或谈话前,应该做好准备,做到有的放矢。首先应该把再审的理由叙述清楚,要思路明确,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这样就会使再审法官不知道你要说明什么,要有针对性,攻击点明确,不要把原审认定的事实,而自己又没有异议的部分花大气力叙述,这些内容可以一笔带过或干脆就不讲,把要说的部分突出的表现出来。

  再次,要重视程序问题,因为很多的再审重审或翻案都是由于原审程序出了问题,一定要把工作做细,才能发现问题,以便成功的打好再审。

  综合以上论述能够得知,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有以上六种。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再审案件送达方式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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