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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哪个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0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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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不知道招摇撞骗罪诈骗罪之间有什么区别,那么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哪个重?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哪个重

  诈骗数额较大,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退脏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招摇撞骗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客体的不同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最主要的区别之一。

  (二)犯罪客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观方面: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招摇撞骗与诈骗罪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理由是:法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是必定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的,其间无需任何介质作媒介;而想象竞合所涉及的条款之间缺乏交叉和重合的先天性,而只是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媒介使得原本无交叉或重合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与诈骗罪相比较,招摇撞骗罪只是诈骗的方式特殊而已,即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方式诈骗他人,从广义上讲,"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也属于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方式之一,即"虚构事实"。虚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欺骗他人,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行为人因此而取得财物的行为,也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即存在交叉和重合关系,且这种交叉和重合的关系是由于法条的规定使然,故两者属法条竞合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哪个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刑法中的罪名有很多,很多罪名也容易产生误解,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分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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