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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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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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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很多人都对此有自己的疑问,如果对这类法律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惑,坚信在认真看完下面的解答后,一定会有所收获、获益良多。那么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

  施工单位是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有相应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比如,建设单位自营工程的施工队、房修队、国营建筑公司、安装公司、工程队、市政公司及集体施工企业等组织机构,都可以叫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区别在于,建设单位是业主,出钱并监督施工,相当于地主;施工单位是承揽项目,负责施工的,相当于长工。所以也可以形象地说建设单位就是甲方,是出钱盖房子的人。

  二、从事建筑活动单位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三、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试用期是有工资的,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企业最低档工资的最低标准。

  (二)劳动法中,口头约定的工资也是有效的,但是你要提供相关证据。

  (三)我国劳动法上确实有对于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规定,但是其延迟的启动需要一定的程序才行。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四条指出: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此外,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无论前面用人单位因为什么有工资没有发放,在员工离职时应该全部结清,不会再拖延到下个月或者再下个月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如单位拖欠工资已成事实,员工完全可以依据上面的条款主动提出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发拖欠报酬,并增加25%作为补偿,上海、江苏、山东等很多地方更可以要求给予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四、合同是法律重要的一种依据,如果你有能力,不如不做了。并按以上说的去摆它一道。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起诉,这是你的权力。

  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施工单位跟相应的建设单位的责任以及义务都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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