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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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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频发的交通事故,我国有多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但是车祸的发生抵挡不了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与心灵的创伤,肇事者要受到相应惩罚。那么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等等。

  二、哪些情况下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这些情况下事故肇事者负全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三)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我国社会是法治社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各地规定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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