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离婚判决书在中国的确认程序
外国离婚判决书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主要分为两个步骤。需要看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了司法协助协议。
1.若存在协议,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2.若不存在协议,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二、申请承认判决程序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时,应遵守特定规定。
1.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因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2.如中国公民在缺席情况下被外国法院作出离婚判决,需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证明文件。
3.外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其原配偶为中国公民,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原配偶为外国公民,则不予受理,但可建议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再婚登记。
4.对于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受理并进行审查,最终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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