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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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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我国存在着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往往对象都是面对妇女或者儿童,如果我们发现的话那么应当去报警的,那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属于继续犯,也称为持续犯。简单来说,收买行为自收买开始到被收买人被救之前,其收买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也就是说,被收买人只要还在收买人的控制之下,那么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未停止。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追诉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需要根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最高刑罚为死刑,因此追诉时效为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司法解释

  (一)新刑法将原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设立的绑架妇女、儿童罪的行为纳入拐卖妇女儿童罪之中,取消了绑架妇女儿童罪。把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 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量刑情节。

  (二)“两高一部”和全国妇联2000年3月21日《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部分:“凡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论是哪个环节,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窝藏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不论拐卖人数多少,是否获利,均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犯罪的,也要依 法惩处。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 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儿童的,均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出卖十四周岁以上女性亲属或者其他不满十四周岁亲属的,以 拐卖妇女、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案中,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罪与罪的界限,特别是拐卖妇女罪与介绍婚姻收取钱物行为、拐卖儿童罪与收养中介行为、拐卖儿童 罪与拐骗儿童罪,以及绑架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 击面或者放纵犯罪。”

  从上述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拐卖妇女儿童这是属于继续犯,如果有看到的话那么我们需要及时的报警。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继续犯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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