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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事故交通法有何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2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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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必定会造成车辆的毁损和受害方的出现。那么发生追尾事故交通法有何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发生追尾事故交通法有何规定

  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然后交警出具放行证明,配合被暂扣车辆的所有合法证明,驾驶人、车主、车辆管理员,应当在4个月内到指定地点申请领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间没有领取的,将被依法拍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发生汽车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一)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二)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四)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五)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三、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李某,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 县人,现住,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一:王某,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 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 ,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一)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XX 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责任;

  (三)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11年7月27日3时30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被告某公司所有的云A6666号轿车在北京路倒车时,未确保安全,碰撞行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 字[2011]第340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见证据1)云A6666号轿车已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号分别为 。(见证据6)

  事故发生后,被告王某在没有标明现场位置、没有报警的情况下,用云A6666号轿车与原告李某家属一起将伤者李某送往 医院进行治疗55天,被告王某已支付全部医疗费。经诊断,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 骨折,医嘱出院后卧床休息一个月。(见证据2)

  原告李某于2011年12月1日经 神马司法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手骨折,出院后需定期复查,并服用药物治疗,后续治疗费2000元,自受伤之日起全休4个月。”(见证据3)。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请求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赔偿清单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发生追尾事故交通法有何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交通事故发生了之后,是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然后交纳相关罚款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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