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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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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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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的过程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那么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怎么体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居于统领地位,更是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之体现。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经济基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现代经济充满复杂性、高度的风险性,要求民事主体以更为真诚守信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唯有如此,才能保护交易安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的公正。因此,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不是人为操作,而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精神和立法者意志的直接反映。它的根本属性来源于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贯彻始终性。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体现,也是现代民法精神的根本体现。现代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在民事领域表现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了社会本位主义的要求,而作为维持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平衡的诚信原则,与公平正义有同等的价值内涵。立法者必然在民法典中确定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保证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和民法本质的客观要求之间的统一,并为法律的适用和法律漏洞的补充符合立法者意志提供法律的一致性依据。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中的统领作用。现代民法是以诚信原则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尽管诚信原则与其它原则有内涵和侧重点的差异,但诚信原则与其他基本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具有同等的价值内涵;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以及等价有偿原则等则是诚信原则的具体化和制度化;遵守法律和政策原则、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利益和国家计划原则等原则更是诚信原则的应有之意和补充。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民法原则的“原则”,它理所当然是民事立法、守法、司法的“帝王条款”。

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民事原则关系

  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功能在实践中的凸显,诚实信用原则奉为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学者谓之“帝王条款”。所有具体的民事立法均不得违反该原则或对该原则有所保留。它不但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修正与必要限制,也与公平原则有同等价值,同时它还衍生出类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情势变更等众多下位原则。它适用于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释,扩及于一切权利的行使和一切义务的履行。也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应从帝王的宝座退位,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或补充。应当注意的是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的界限。诚实信用与善良风俗均属于一种道德准则,但二者存在和发生作用的领域不同。只要把握诚实信用原则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便不至于与公序良俗原则发生混淆。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当事人之间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直接规范交易关系的法律原则,与合同关系尤为密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都应当严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交易习惯是指当事人在交易中建立起来的,并被当事人惯常遵守的经常性作法。对于一个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业已建立的交易习惯在合同成立后自动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已明确表示排除其适用。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履行一些附随的义务,否则将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交易习惯,给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害。本条明确规定了通知、协助、保密等几项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民事活动中属于帝王条款,所有民事主体都必须秉持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民事活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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