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彩礼规定是第几条
1.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位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具体为第五条。
2.该条规定了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彩礼返还的条件
彩礼返还的条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适用后两种情形(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如何判断彩礼性质
判断彩礼的性质时,需要明确其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和习俗性。
1.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结婚关系而不得已给付的。
2.彩礼的给付应当符合当地的习俗,且是为了达成结婚的目的而进行的。这样的性质使得彩礼与一般的财物赠与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判断是否属于彩礼时,这些因素都需要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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