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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12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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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以及提高效率,不同的案件采用不一样的程序,对于案件适用什么程旭也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那么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吗

  变更监护关系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因为变更监护关系的条件是父母死亡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七十九条 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百八十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变更监护

  二、怎样变更监护关系

  变更监护关系,协商变更即可,协商不成,可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监护人变更手续需要哪些条件

  (一)对监护人有争议的;

  (二)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三)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四)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变更监护关系可以用特别程序审理,不同程序的审理期限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都是不会减少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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