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次性赔偿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5-18 02:02
人浏览

一、一次性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对一次性赔偿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当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如果协商不成,则应一次性支付赔偿费用;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被侵权人能够获得及时且完整的赔偿,避免赔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拖延和不确定性,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赔偿方式的选择

在人身损害赔偿实践中,赔偿义务人应对受害者遭受的全部损害进行赔偿,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失。

《民法典》确认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提到的一次性给付赔偿与定期金赔偿两种方式。

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主要采取一次性赔偿,即预先计算将来的多次赔偿,在当前进行一次性赔偿。

这种方式考虑到了当地的平均寿命,目的是尽快解决法律关系,避免因生命时间长短带来的赔偿不公。

三、法律规定与实践

《民法典》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方式的权力,协商不成时,则采取一次性给付赔偿的原则。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一次性赔偿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支付,并为此提供了担保的要求。

我国的法律实践中,一次性给付赔偿是通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但也允许因应特定情况适用定期金赔偿,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对实际情况的适应。

如果您对这方面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