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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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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案件的类型有很多,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同时案件也有分轻重标准的。那么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三)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四)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五)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吗

  刑事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具体体现是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作出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通过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首先,该条规定承认了案件合并审理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赋予了我国法院对一人犯数罪进行合并审理(客观合并审理)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进行合并审理(主体合并审理)的合法性;

  其次,这一规定承认了多种合并审理类型的存在。数罪并罚和共同犯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其他合并审理的内容,法律在此进行了总括性的规定;

  最后,本条规定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案件合并审理方式。

  三、轻微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侵害范围较窄。这类犯罪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许多轻微刑事案件多发生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引发案件占此类案件的比重较大。

  (二)社会危害性较小。轻微刑事案件一般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刑罚规定的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某基层检察院2008年已经审结的轻微刑事案件为例,判处缓刑的占51%,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21%,判处罚金刑的占13%,判处管制的占9%,其他方式结案的占6%。

  (三)侵犯目的较为单一。主要以侵犯财产权、人身权为主。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以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非法侵入他入住宅案、过失致人重伤案、非法拘禁案、诬陷案、非法搜查案、损坏财物案居多,这些大多数是侵犯财产类和人身权益类。

  (四)一般具有和解可能。由于轻微刑事案件大多发生在亲属、邻里和熟人之间,犯罪成因多有一定的偶然性,双方之间多有和解的愿望,不想结下子孙仇,大多数案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形式就可以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产生的时候,一般都是重婚罪、故意伤害罪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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