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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方出轨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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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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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双方确认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感情破裂的原因有很多,出轨就会导致感情破裂。那么因一方出轨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因一方出轨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婚外性行为。

  配偶不为婚外性生活,是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本质要求,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具体体现,夫妻性生活的排他性决定了婚外性行为是影响婚姻关系稳定的首要因素。《民法典》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外性行为的表现,现实中婚外性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因各种婚外性行为导致婚姻解体的案例也是举不胜举。随着国门打开西风东进,西方性解放思想使婚外性行为愈演愈烈,对婚姻家庭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破坏也日益严重。

  认为,应当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婚外性行为有下例6种: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养情人、卖淫嫖娼、通奸、第三者插足等。

  (二)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

  对此法律可规定如下,“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民法典》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定情形,笔者将其归入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中。赌博、吸毒两大恶习不仅是违法行为,如长期为之,并不亚于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给另一方造成的伤害,《民法典》规定为离婚的理由,却没有规定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是指四种行为以外危害家庭生活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如“网络婚姻”,当网络的普及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成了人们婚外情感交流的工具,有人在网上养“情人”、有人在网上“结婚生子”,因网恋引起的离婚诉讼从无到有日趋多见,作为“精神外遇”的网恋,影响了配偶之间感情的交流,已经成为婚姻解体的新杀手。

  (三)侵害配偶生育权。

  生育权在配偶间互为权利和义务,他人也负有不得侵害配偶生育权的义务。

  (四)不承担家庭义务。

  婚姻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或社会习惯认可的婚姻家庭义务,经亲友或有关单位说服教育,仍不履行,对家庭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承担家庭义务。配偶权中的大部分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实质上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违背了婚姻家庭的本意,因上述原因产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要求离婚,受害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应明确加以保护。

  二、民法典关于出轨规定是什么

  婚内出轨,属于违法与不忠,存在情理上的过错,在夫妻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现就可以主张赔偿的理由予以阐述:

  (一)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三)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四)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三、我国民法典如何判定出轨

  (一)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

  (二)出轨行为严格说还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种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行为(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虽然明显存在对无过错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四十六条来维权(请求赔偿)法律支持度还不够硬实。

  (三)虽然出轨没有列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可请求赔偿的过错范围,但出轨有外遇是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或不忠行为,违法与不忠即属于过错(法理转换关系)。

  (四)关于夫妻不忠行为,通常说就是“婚外情”或“出轨”,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关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国现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条列举的需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的过错行为中,并未将通奸列入,也就是无过错方针对通奸行为一方提起的损害赔偿主张,严格说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考虑,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即让与他人通奸一方适当少分财产。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这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行为人为过错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理论上说,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外,还存在以其个人财产作出赔偿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为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构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据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五)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方对另一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因一方出轨离婚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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