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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侵占需要证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6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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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很多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职务侵占行为,往往是可以进行举报的,那么你知道举报职务侵占需要证据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举报职务侵占需要证据吗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时,司法机关并不强调举报人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只要将知道的情况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就可以了。当然,有证据更利于司法机关的调查。职务侵占行为涉嫌犯罪的,单位可以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在进行其他工作时发现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的,也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不需要单位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职务侵占行为能不能行政处罚

  职务侵占行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而不是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对象进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三、职务侵占报案材料范文

  关于我司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的报案材料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

  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913*****

  犯罪嫌疑人:郑**,女,身份证编号:34213019780*******,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县**镇**路*号。联系电话:137*******。

  涉嫌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郑**在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任销售部经理职位。

  现经公司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郑**在我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利用职务便利将酒店账单、14211元发票、8193余元现金带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0年1月26日,郑**利用职务之便从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私自带走“政法委”所有账单及13238元发票、“法学会”的所有账单及973元发票;2010年2月,郑**在西安市**区人大私自利用职权代表酒店领走8193余元账款。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郑丹娜在我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约三万余元,性质恶劣,严重影响酒店管理,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特请求贵派出所对郑**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

  此致

  雁塔区**路派出所

  报案人:西安**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3月3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举报职务侵占需要证据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举报职务侵占并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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