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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收账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0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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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什么叫应收账款,但是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那么什么是应收账款?如何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防范机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购货方、接收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企业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减少存货、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提供信用业务。应收账款(又为应收帐款)于会计原理上,专指因出售商品或劳务,进而对顾客所发生的债权,且该债权且尚未接受任何形式的书面承诺。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追回成为坏账,很可能把企业逼死,即使经过努力追回,也会是不小的损失。很多公司账面上看效益很好,存货也很少,但是钱没到手,对比应收账款,效益只是纸上财富,实际内藏巨大风险。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企业一方面想借助于应收账款来促进销售,扩大销售收入,增强竞争能力,同时又希望尽量避免由于应收账款的存在而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坏帐损失等弊端。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即通过应收账款管理和回收机制,在应收账款发生后,通过一系列管理措施监控账款,保障账款按时回收。应收账款的具体目标有:支持营运资金减少营业费用和坏账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恢复客户还款计划协助销售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是指公司从产品销售到获得客户付款所需要的时间(天数)。应收账款周转期(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余额*360)/营业收入对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者而言, 可以采用应收账款流通在外的天期 (Days of Sales Outstanding) 计算. 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帐款余额, 遂月灭去最近期的销售额来持算收款天期, 这个方法的理论基础是期末的应收账款主要系由近期的销货所产生, 因此将应收账款余额遂月往前扣除月销货金额, 即可的应该收款流通在外天数, 也就是该收账款收款天数.应收账款的周转率或收款天期的分析, 可作为应收账款管理的指标, 经由连续会计期间的比较分析, 可得出一个管理积效的趋势, 任何重大的变化都可能是经营上的一警讯, 可提醒管理者进一步深入分析, 甚至采取改善措施。

应收账款

  二、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防范机制

  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就恰如在一个晴朗的早晨你带伞出门,可到中午却下雨了,而当时你很难说你未带伞的决策是对是错,你事先收集了当天的天气预报,可依旧会“天有不测风云”的。此时你未带伞的决定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由于你未带伞而由此带来的全身淋湿,你的身体是否能承受淋雨才是关键。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宜是如此。要从源头控制,防范于未然,因而防范机制的建立是十分必要的。

  三、虛构应收账款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作为转让标的,与保理人订立保理合同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但是保理人明知虚构的除外。

  (一)是,要求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禁止虚构应收账款,否则不构成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或导致合同无效;

  (二)是,对于该情形下保理合同法律关系效力的认定,基于不同情形有不同的判断,首先,如应收账款是由债权人一方虚构,保理人与债务人均不明知的,则保理人对债权人具有既可以主张合同撤销权,又可以要求债权人全面履行保理合同约定义务的选择权;其次,如是由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保理人不明知虚构的情形下,保理人对债权人享有合同撤销权的同时,又享有要求债权人、债务人全面履行相关合同义务的选择权;再次,保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共同虚构应收账款的情形,保理合同无效,保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对于保理人“明知”的理解,应作扩大性解释,即保理人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需要履行相应的审慎义务,如审核基础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原件以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等,否则,主观上难以构成“善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应收账款的相关知识,简单来说,应收账款就是在商事交易中产生的债权,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防范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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