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29 12:57
0人浏览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往往很多时候会涉及到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那么你知道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往往很多时候会涉及到侦查羁押期限的问题,那么你知道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若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此时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限,当然,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的话,可以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这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二、羁押能否折抵刑期

  拘留的期限是折抵刑期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关知识,针对侦查羁押期限,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重新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