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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多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如何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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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当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必定会造成受害者伤残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构成多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如何计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构成多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多级伤残赔偿的计算相当复杂,而且各地的标准也不同,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权益。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公式如下:

  C=Ct ×C1(Ih+∑Ia(∑Ia≤10%,i=1,2,3。。。n 多处伤残 )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中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将字母公式变换成汉字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二、交通事故的参照规则

  当确定精神利益中财产利益损失的数额时,可以参照其他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一)参照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益的损失数额。在营业组织的人身受到侵害时,这种可得利益的损失较为明显,较容易计算。实际上,这种损失就是受害人侵权期间受到的财产不利益。

  (二)参照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数额。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视为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计算出侵权人侵权期间的非法所得,即可确定赔偿金数额。

  (三)参照某些人格权转让使用的一般费用标准。在肖像权、名称权转让使用中,可以约定一定的使用费。对此,有约定使用费数额标准的,依其约定标准计算,没有约定标准的,参照类似使用费的一般标准,确定赔偿金数额。

  三、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主体

  其一,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是受机动车所有人雇佣或是该单位职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有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机动车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雇佣(劳务)合同向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追偿。

  其二,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践中,常常仅以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机动车所有人一样,是汽车交通运输的受益者,是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的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应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立法上可规定双方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其三,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构成多个伤残等级赔偿系数如何计算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对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时候,受害者一般都会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鉴定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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