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往往很多时候一方是会选择按照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那么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二)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四)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七)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第1项的说明负担。
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五)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六)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七)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三、民事诉讼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一)起诉和受理文书:公民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状,立案审批表,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
(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公告,对公民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法人或其他组织起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被诉公民应诉通知书,法人、其他组织应诉通知书。
(三)管辖文书:诉讼管辖协议书,管辖权异议书,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函。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担保通知书,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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