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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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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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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监理合同一般适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监理合同,通过监理人的管理来完成建设。那么您知道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

  (二)监理人的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四)监理人的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六)监理人的责任;

  (七)委托人的责任;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九)监理报酬;

  (十)其他;

  (十一)争议的解决。

  二、 监理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一) 监理合同的生效

  监理合同一般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有在合同规定生效条件的,如在专用条件中规定,合同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之日起生效。

  (二) 监理合同的变更

  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三) 监理合同的终止

  1、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

  2、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有关条款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3、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监理合同服务期限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它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通常是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监理合同应当具备监理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合同中所提到的词语的确认等条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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