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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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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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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如果说触犯了法律的话那么是需要受到处罚的,往往犯罪嫌疑人都是会寻找律师来帮忙,那么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

  (一)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四)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手续

  (一)律师执业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其中,1-3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所出具的材料;1、2、4是律师向看守部门所出具的材料,此外律师在向侦查机关出具1-3之后,侦查机关会出具一份“关于会见的公函”,此函律师应同1、2、4一起向看守部门提交。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还应向看守部门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注: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四十八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在五日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律师会见。

  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

  今天我们来谈一谈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些规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当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的会见,是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的。侦查终结之后的会见不受任何限制。律师会见应当向看守所出示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介绍信》、家属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自己的执业证。另外,律师会见不受监听。律师可以在会见过程当中向当事人了解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比如说姓名,年龄这些之类的东西;

  (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犯罪案件

  (三)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四)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段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是需要尊重的问题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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