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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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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前往医院进行医治的过程中,医院方有义务在治疗过程中为患者说明医治的风险,医疗机构具有告知义务。那么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亦称为说明义务,主要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 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医疗行为的同意,而对该医疗行为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 务。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这种“告知后同意”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伦理上的义务, 更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

  告知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及设备技术状况方面的 情报。例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资质、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等级、类 别、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既往医疗效果等;

  (二)患者的病情状况。 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名称、病因、病理、病情发展情况、需要采取何种治疗措施以 及相应的后果等;

  (三)诊疗护理方案情况。

  例如,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方案、可能 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医疗机构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尽到特殊说明义务;

  (四)告知替代方 案,是指一旦预定的诊疗方案无法采取或者失败,而应当采取的补救方案或候选方案;

  (五)转医或转诊提示情况。

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

  三、医疗机构的分类有哪些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有义务对患者说明手术的风险和后遗症,说明治疗方案内容。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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