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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名词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1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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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时效的时间作为法律中的一个法律事实,对其的起算时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整个诉讼时效基础是有权利进行行使。那么民事诉讼时效名词解释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时效的时间作为法律中的一个法律事实,对其的起算时间的确定是十分重要的,整个诉讼时效基础是有权利进行行使。那么民事诉讼时效名词解释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时效名词解释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

  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二)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都有规定,如民法典合同编中的不同合同约定的诉讼期限各有不同,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名词解释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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