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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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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与人有矛盾与纠纷的产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与人有矛盾与纠纷的产生,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一)客观性

  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诉讼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方式

  (一)核心内容。作为证据,一般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特征,法官审查认定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主要围绕这三个特征来进行。只有同时具备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并且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证据认证是指法官对于当事人举出的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明材料,通过法庭质证,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鉴别真伪,确定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从而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一证一认方式。一证一认是在调查阶段,由当事人逐一举证、质证,法官在证据质证后决定是否认定其证明效力。该种方式适用事实清楚、争执不大的简易纠纷案件,如果是案情复杂或证据较多案件,一证一认容易导致前面认定的证据被后面新提供的证据推翻。

  (三)一组一认方式。即在调查阶段,法官根据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指导当事人将相关的证据作为一组证据举证,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后,法官对于该组证据分别确认其有无证明效力。该认证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证据的连贯性,避免认定证据时容易产生的矛盾。

  (四)综合认证方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知识,综上,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情况,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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