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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1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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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夫妻在离婚前由双方各自约定,协商进行处理,当意见不一致,达不到和平协商,可以选择上诉到人民法院。对于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在离婚前由双方各自约定,协商进行处理,当意见不一致,达不到和平协商,可以选择上诉到人民法院。对于诉讼离婚,那么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

  离婚起诉应当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满足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离婚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离婚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且离婚案件的地域管辖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级别管辖一般为基层人民法院。

  三、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离婚案件作为民事案件的类型之一,其管辖的确定当然得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确定一般管辖的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婚姻一方如向法院诉请离婚,应向另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该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的两个人要选择到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人的居住地作为法院的管辖地点,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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