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30 08:56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针对当事人按照规定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往往是会进行流转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方式。

  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股组成股份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时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属性

  所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允许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标的物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它方式的流转,其处分收益权、获得补偿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照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主体是享有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得依自己的意思对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二)流转的客体是承包方承包权依附的承包合同或合同标的物。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际上是对地上权的处分,其包含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对承包合同的处分,即是农户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条件地转让给第三人,从而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

  一种是不改变原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而是将承包合同的标的物转由第三人使用、控制。

  (三)流转的目的是为了为了处分收益或获得补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