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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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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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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书的效力包括证据上的效力、执行上的效力和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要办理公证书的,在准备好需要的材料之后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包括个人信息、公证事项、公证处的名称等信息,公证员签字注明日期并盖章之后公证书就生效。

  一、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

  (一)证据上的效力。一切公证书都有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书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

  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二)执行上的效力。我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对于追偿一定数额的金钱或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审查该项债权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债权本身无争议,债务人应履行、能履行而不履行时,公证机关可以给予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证明。这种证明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三)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二、公证书怎么写

  书写公证书,一定要按照法律文书的格式来写。公证书的第一部分为文件名称和字第号。抬头:公证书。换行书写公证书的字第号。其第二部分为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其第三部分为公证事项。该部分是公证书的最重要的部分。公正事项的种类就决定了公证书是什么类型。公证事项有多种。分别为: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出生,学历,学位等等。其第三部分随公证事项的种类而有不同的书写。也与公证事项的复杂性有关。简单的如声明公证书。复杂的一般就是遗嘱公证书之类的。举例,公证事项:声明。换行书写:兹证明王刚于2012年11月30号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面前,在前面的声明书上签名。并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其第四部分为结尾。结尾写明公证处名称同时进行公证的公证员需签名,并落款公证日期。在落款的公证日期上加盖公证印章。写公证文书时,必须结合申请人在公证时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来写。这样,公证书才能更完整的表达申请人的公证事项。很多公正书都有附注,附注是对公证书的补充和说明,附注能使公正书更加富有条理性和逻辑性,更加完善了公证书和其他委托资料的关联性。

  三、如何办理公证书

  去公证处办理,应当提供如下材料: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若是单位办公证应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代理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证书的效力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于公证书一般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公证书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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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授权委托书》

《公证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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