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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5-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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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有五个程序,当事人先书面提交鉴定申请,并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受理后进行准备工作,由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最后把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当事人,鉴定人开展鉴定工作时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

  一、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人身伤害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的标准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应该说明的是,在上述的鉴定标准中,鉴定依据是依次选择的,也就是说:有国家技术鉴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鉴定;如果没有行业标准的,按照专家们认可的标准鉴定;如果专家们公认的标准都没有的,则按照受理司法鉴定的机构自己制定的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有在前的鉴定标准的,不适用在后的鉴定标准。

  三、人身伤害司法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综上所述,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有五个程序,当事人先书面提交鉴定申请,并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受理后进行准备工作,由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最后把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关于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的详细介绍,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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