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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9-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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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条款就是一方已经拟定好的合同内容,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会包含部分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签订之后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作出相应的解释。

  一、格式条款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已经拟定好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保险合同,驾校合同等合同类型。格式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但是如果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条款就是无效的。

  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格式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条款和有关事项的处理,都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合同事项来进行办理的,在造成合同纠纷时,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来协商进行处理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格式条款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格式条款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当中是很常见的,一般是当事人一方提前拟定好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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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五百条

《民法典》 第五百零一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九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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