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误解的定义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清晰规定了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其中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它可以是单方面的,如出卖人误将一标的物当作另一标的物;也可以是双方的,如买卖双方误将复制品当成真品。
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法律后果,即使合同变更或撤销。
二、重大误解的具体表现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在多个方面: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这改变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误解对方身份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影响合同目的实现。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误认为真迹。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地点、期限的误解,若造成重大损失,则属重大误解。这些误解都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一旦确定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的这一权利。如果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导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但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这提供了合法的救济途径,保护当事人不受重大误解影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