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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步骤有哪些及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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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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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的步骤主要为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审核申报的债权并制作清算方案,方案报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开始清算,清算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是对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理好破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案。

  一、破产清算的步骤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步骤主要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开始清算,清算终结三大步骤,具体来说:

  1.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

  3.清算组在小组成立之日起10日之内通知债权人、在6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接受债权申报。

  4.清算组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报给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开始清算。

  5.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且报送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破产清算组基本职责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

  1.接管并破产财产。

  2.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如追回因破产无效行为给付的财产。

  3.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4.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清算组在制定相关方案时需要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的方案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并申请更换清算组的成员。

  5.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事务。

  三、破产清算组的特点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点: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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