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承揽合同合法的条件
劳务承揽合同要合法,必须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成立条件。
具体来说,当事人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通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来确认合同的成立。
当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时,合同亦可成立。此外,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此规定受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情况限制。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至第七百七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承揽合同的定义、内容以及承揽人的责任,为承揽合同的合法成立提供了详细框架。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解析
承揽合同具备三个显著特征:
1.首先,它是一种诺成、不要式合同,意味着只要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即便是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
2.其次,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相对的给付义务。
3.最后,它通常表现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涉及的工作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完成,这与雇佣合同和租赁合同等有相似性。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了基础。
三、民法典下的承揽合同规定
《民法典》对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具有深刻意义,确立了其法律地位。
根据第七百七十条的定义,承揽合同涉及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对应地定作人需支付报酬。承揽合同内容包含工作的种类、数量、质量、报酬等关键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主要依靠自身资源完成工作,如有转包需对成果负责,未经同意转包可导致合同解除。这些规定为承揽合同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