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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如何验收,隐蔽工程为何规定要发包人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0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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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工程的验收程序是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地点,应由必要的验收成员小组进行验收,不同需要验收的工程由专业的检测单位参加,验收合格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会进行抽查验收。隐蔽工程规定要发包人检查的原因是如果隐蔽工程发生问题,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

隐蔽工程

  一、隐蔽工程如何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等共同验收,有必要时要有下一程序施工班组参加。

  3.基底、基槽、桩基础工程要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和相关检测单位负责人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程序的施工。

  6.砌体拉接钢筋工程由监理人员或分管人员的日常检查进行抽查验收。

  7.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相关奖罚细则予以警告或处罚。

  二、隐蔽工程为何规定要发包人检查

  隐蔽工程规定要发包人检查的原因是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发生问题,还要重新覆盖和掩盖,会造成返工等非常大的损失,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包人在隐蔽以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的,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三、什么是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当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前及时通知发包人或发包人派驻的工地代表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并参加隐蔽工程的作业。通知包括承包人的自检记录、隐蔽的内容、检查时间和地点。发包人或其派驻的工地代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隐蔽现场,对隐蔽工程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发包人或者其派驻的工地代表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发包人检查发现隐蔽工程条件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内完善工程条件。隐蔽工程条件符合规范要求,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发包人或者其派驻工地代表在检查后拒绝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的,在实践中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发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期对隐蔽工程条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应当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查。因为发包人不进行检查,承包人就无法进行隐蔽施工,因此承包人通知发包人检查而发包人未能及时进行检查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要求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

  法律快车提醒你,如果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检查而自行进行隐蔽工程的,事后发包人有权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隐蔽或者修复后隐蔽。如果经检查隐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应当返工,重新进行隐蔽。在这种情况下检查隐蔽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用、返工费用、材料费用等由承包人负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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