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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证据效力如何认定及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出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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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的认定首先需要看作为证据之短信的客观性,即该短信是否有被修改,是否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手机短信证据效力的认定还需要看该短信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争议事实是否具有一定的联系,涉及短信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具有证据效力。手机短信在法庭上应当庭出示。

手机短信证据

  一、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的认定主要考察其客观性、关联性两个方面。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手机短信具有易修改性,但这并不能否定手机短信的客观性,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数字化形式的手机短信毫无疑问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换言之,一个证据必须有助于证明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因此关联性又可以称为证据的“证明性”。手机短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对应性。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的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之间进行,也即是特定的两个手机用户之间进行,这种对应关系可以由移动通讯营运商与用户的服务协议来证明。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之间的短信收发行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讯行为。

  二、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出示

  手机短信应当在法庭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法律快车建议您,可以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

  三、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吗

  手机短信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使用,但需要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实现证明目的。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项之间是否相关联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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