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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23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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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对于高空坠物造成的侵权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小区物业而言应当完善小区的安全监管,高空坠物事故发生之后以及履行相应的责任。

  一、高空坠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二、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三、高空坠物监理细则监管责任在谁

  作为政府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应有的监管责任。具体就体现在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就要介入。强化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监管。通过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从建筑的建造阶段就要保证建筑的设计、使用的建筑材料、工艺等方面的切实可靠,充分考虑由于设计缺陷带来安全隐患的风险。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坠物。这里所谈到的高空坠物主要是由于建筑物的悬挂物、外层建筑材料、缺陷装饰品、搁置物等由于自然原因(如自然脱落、支撑结构老化、地震大风等自然灾害),不包含任何主观因素和个人意志的坠落。

  高空坠物有其发生的特点:由于建筑的造型、使用的建筑材料、所处的环境各不相同,很难具体的做出事先预测。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厦的墙体、玻璃幕墙、广告牌、灯箱等)或处于大风受力点的部位,当处于多风季节时就存在相对来说更大的坠落风险,当前预防办法还不够完善。而建筑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将近所至的高空坠物,具有具体发生时间的不可预知性特点。

  物业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均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人流变化的随机性客观存在。前文中已经提到过,高空坠物不是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坠落的时间和坠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点。一旦坠落的时间点正处于人流密集的时间将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高空坠物具有坠落后果的不可控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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