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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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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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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合同出现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情形,最常见的就是合同违约以及建设工程结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违约人需要赔偿违约金,并且承包人要按照发包人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下,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便可以法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应该怎么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处理方式: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有哪些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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