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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后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8-19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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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缓刑后司法所不接收的可以与上一级司法局沟通或者由法院敦促司法所接受缓刑人员,判缓刑的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等。

  一、判缓刑后司法所不接收怎么办

  判缓刑后司法所不接收可以与上一级的司法局沟通,或直接由法院与司法所进行流程对接,敦促司法所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判缓刑的条件有: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上述条件需同时符合,缺一不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快车提醒您,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缓刑后可以离开本市吗

  判了缓刑能出当地城市,不过需要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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