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去世后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的子女同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一样,享有继承权。明确指出,子女的定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承顺序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2.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遗产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在代位继承方面,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4.此外,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可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以及以欺诈、胁迫手段干预遗嘱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均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但如果继承人对于非故意杀害、虐待等行为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的宽恕或在遗嘱中被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如果有上述行为,同样会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对继承权的影响
1.如果父母去世后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将遗产留给养子女,那么养子女就无权继承遗产。
2.反之,如果没有遗嘱,不仅亲生子女有权继承,养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无遗嘱情况下,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的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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