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诉讼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1、国外一方当事人先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2、然后国内的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3、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双方送达应诉通知,并择日开庭。4、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夫妻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审理、判决。
如何办理涉外诉讼离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