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父母包办的婚姻时,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撤销婚姻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如果婚姻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那么该婚姻自始便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一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也有权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无效婚姻子女权益
对于无效婚姻中的子女权益,法律同样有着明确的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2.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
3.超过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
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真实意愿也应得到尊重。
三、包办婚姻的离婚流程
在包办婚姻中,如果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在胁迫下结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无需走离婚程序。
1.《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胁迫行为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2.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则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若无法撤销婚姻,双方如协商一致则可办理协议离婚,否则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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