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出生证明怎样上户口
父母要为无出生证明的孩子补办出生证明后才能为其办理上户手续,如果父母补办好了出生证明,那么应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依法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
无出生证明怎样上户口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